法律分析:強制拆遷的流程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送達決定書;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并作好被拆遷人最后一次說服工作;張貼強拆公告;實施強制拆遷。
一、拆遷遇到釘子戶怎么辦
1、拆遷人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或補償資金證明。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市、縣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后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作出書面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載明行政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動履行搬遷義務。該裁決書已按送達方式送達。
3、進行執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并作好執行筆錄。該筆錄應由執行人、見證人(在場人)、公證人簽名。
二、法院強拆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6、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8、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9、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三、主人不在場可以強拆嗎
主人不在場不可以強拆,強拆必須遵守法定拆遷程序。拆遷人應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并送達,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并作好被拆遷人最后一次說服工作,張貼強拆公告后方可實施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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