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手機。如果手機是涉案物品,則派出所要進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機;如果手機不是涉案物品,則不能收手機,但仍應交給派出所保管,并開具暫扣單,等傳喚結束后,將手機等物品領回即可。
派出所具有的職權如下:
1、保障有關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法律的實施;
2、鎮壓反革 命分子的現行破壞活動;
3、預防和制止盜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
4、依照法律管制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5、管理戶口;
6、管理劇場、電影院、旅店、刻字、無線電器材等行業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險物品;
7、保護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破案;
8、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的工作;
9、在居民中進行有關提高革 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宣傳工作;
10、積極參加和協助進行有關居民福利的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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