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借款期間的利息,按借款利息計算。如果沒有約定逾期利息,超過還款期限的,仍應按借款期間的利息計算。不過,如果借款已經過法院判決的,要按法院判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按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利率計算。
一、在法院起訴債務人利息怎么算
在法院起訴債務人利息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利息計算。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可以自由約定借款利息,借款合同不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無利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的除外。因此,起訴債務人的利息按照雙方約定的利息計算。
二、法院強制執行雙倍罰息嗎
法院強制執行雙倍罰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等于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乘日萬分之一點七五乘遲延履行期間。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
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利息計算公式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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