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辦理的大致流程, 初始登記依據相關資料按每幢樓辦理在拆遷人名下,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2、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被拆遷人身份證,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查檔證明收原件,已回遷安置證明原件,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復印件,補償與被拆遷房地產有差價的,差值部分應提交補差發票復印件及開發商出具的付清差價款證明。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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