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拿受害人的手機當物證合理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0:09:07
警察拿受害人的手機當物證合理嗎
法律分析:警察只要是經過合法程序拿受害人手機,是可以當物證使用的,是合理的。因為受害人的物品能夠更加直觀的體現案件的情況,但是如果警方私自拿受害人手機當物證那就是非法的,作為非法證據應該被排除,不予采納和使用。證據來源一定要程序正當和合法才可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導讀法律分析:警察只要是經過合法程序拿受害人手機,是可以當物證使用的,是合理的。因為受害人的物品能夠更加直觀的體現案件的情況,但是如果警方私自拿受害人手機當物證那就是非法的,作為非法證據應該被排除,不予采納和使用。證據來源一定要程序正當和合法才可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分析:警察只要是經過合法程序拿受害人手機,是可以當物證使用的,是合理的。因為受害人的物品能夠更加直觀的體現案件的情況,但是如果警方私自拿受害人手機當物證那就是非法的,作為非法證據應該被排除,不予采納和使用。證據來源一定要程序正當和合法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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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拿受害人的手機當物證合理嗎
法律分析:警察只要是經過合法程序拿受害人手機,是可以當物證使用的,是合理的。因為受害人的物品能夠更加直觀的體現案件的情況,但是如果警方私自拿受害人手機當物證那就是非法的,作為非法證據應該被排除,不予采納和使用。證據來源一定要程序正當和合法才可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