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是合法建造但是因為時間太久沒有房產證
有很多居民的房子在建造之初都是合法的,但是因為時間太久,而且地處村莊,因此有許多人是沒有辦房產證的習慣,即使到后來也沒有去補辦,對于這種情況在拆遷補償時,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使房屋是違章建筑那么也需要按照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的補償,更不用說是合法建造了,所以這時是不存在權利瑕疵的,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不可追究于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而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經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這就與那些有房產證的住戶一樣能夠享受到拆遷補償。
二、還有一種是有施工執照但是沒有房產證
這里分為了四個情況,決定因素在于是否合法,第一種情況就是,雖然有施工執照,但是沒有相應部門加蓋印章的,這種情況就不能得到賠償,第二種就是雖然有施工執照,但是批準的使用性質與實際用途不符,也就是說在農村宅基地上,本來是用作建房,但是卻用來建廠,這種情況也是不能得到賠償的。第三種情況就是,雖然有施工執照,但是還沒有開始建設的不能得到賠償,最后一種就是有施工執照,建設也合法,但是尚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在確認之后,并且也能出示相關的證明之后,就可以獲得相關的賠償。
三、還有一些事不能獲得賠償的情況
房屋建造時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相關法律,得知會被拆遷惡意欠賬的房屋這兩種情況在拆遷的過程當中是不能獲得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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