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有權查看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和扣留手機,但手機中與案件無關的內容公安機關應當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九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如果自己的財務無端被扣押,則可采用以下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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