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上班原是指公務人員出勤退勤,后廣泛用于民間公司職員之出、退勤。正常上班,實際上就是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工作,是員工在用人單位制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內所確定的工作時間進行工作。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值班是指在當值的班次里擔任工作。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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