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協議不是一定要公證。因為我國法律并不強制要求贍養協議進行公證,是否進行公證也并不屬于贍養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經公證的文書,證據效力更高。
一、合同經過公證有效力嗎
到公證處對協議進行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證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證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公證書具有法定證據效力,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公證書還有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
二、婚后財產協議不公證有效嗎
婚后財產協議不公證也有效。公證只是加強財產協議證明力的一種手段,婚后財產協議的要求是書面形式,而不是公證。當同時出現數份同時訂立的婚后財產協議時,經過公證的婚后財產協議證明力最強,法院會采信該份財產協議。但是即使不進行公證,只要有書面形式,婚后財產協議依然有效,只是證明力沒有這么強。
三、兒媳兒子死亡兒媳有贍養婆婆的義務嗎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父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的,但是,這并不包括兒媳婦。也就是說,如果婆婆要求兒媳婦盡贍養的義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兒媳婦是可以拒絕的。但是家庭向來就不是一個完全講法的地方,因為有親情在。因為人們總是逃不過情的束縛,雖然說丈夫已經走了,但是兒媳婦還是會定期去看望婆婆,這就是看在情分上,那畢竟是自己最愛人的母親。法律也從道德層面出發,做了如下的規定:在老人沒有其他子女,喪偶兒媳又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之后,是可以成為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因此,兒子去世兒媳婦是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至于是否贍養,要看個人的選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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