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45日內審理結案,最長不得超過60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后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勞動者在認定工傷后,要積極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單位拒絕了勞動者的工傷索賠請求,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具體來說,工傷索賠的仲裁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工傷索賠的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者雖然最終認定為工傷了,但是如果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那么職工必須在收到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索賠的訴訟程序有哪些
1、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一審法院起訴,簡易程序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則審判期限為6個月。
2、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后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法院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后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這時在一二審法院之間又將出現一個程序上的小循環)。
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么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
我們假設二審法院的最終結果是判決職工勝訴,支持了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請求,那么案件則進入執行程序。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取決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三、工傷索賠中的證據有什么要求
工傷索賠中的“證據”是指在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項目時,所需提交的相應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在實踐中,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時,針對不同的賠償項目應提交不同的證據。
例如,工傷職工要報銷醫療費,而醫療費包括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藥費等,針對不同的項目應提交相應的證據,所以就必須提供個人病歷、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醫藥費和住院費發票等;如果工傷職工要報銷交通費和住宿費,就要提供有關的發票或收據??傊?,工傷職工應該提供什么樣的證據,要結合前文中論述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只有針對賠償項目提供相應的單據才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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