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贍養協議并不是必須要公證,即可以公證,也可以不要公證,公證與否不是遺贈贍養協議有效的前提條件,只要協議定立的方式和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在繼承開始后,按照協議辦理。
一、繼承房子遺產子女怎么處理
繼承房子遺產,子女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協議、遺囑以及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若有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協議、遺囑的,子女需要先到父母戶籍所在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再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后,才可以申請辦理房屋過戶。若父母對于房產沒有留下遺贈協議、遺囑以及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子女本該繼承的份額,可以由孫子女、外孫子女代位繼承。
二、拿不動產登記公證書去辦不動產登記證可以嗎?
可以用,但是現在不動產繼承公證書并不是必須的。根據法律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遺囑公證后有效期怎么計算
遺囑公證后的有效期是無限的。遺囑公證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法律上規定,公證遺囑是沒有有效期的,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舊的遺囑,該公證遺囑是一直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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