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原因具體如下:
1、分公司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所以也不是獨立法人;
2、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4、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財產承擔,不足的,再由總公司承擔。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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