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p>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p>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p>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p>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育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生育期間獲得經濟補償和基本醫療服務,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生育保險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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