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很多私營企業,董事長就是企業的法人代表,擁有核心權力。按照程序,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任期一般是三年。董事長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還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而一個企業里面,總經理也是比較重要的崗位,那么這個董事長可不可以同時兼任總經理這個職務呢?根據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一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可以不是同一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一般來說,像中國私營企業、家族企業等設立成股份制公司,則該公司的創始人會擔任公司董事長并兼任總經理,從而絕對控制該公司而不用去擔心產生代理問題。而另外一些公司,大股東雖然是董事長,但他并不懂經營或只想控股,則會引入職業經理人來擔任總經理管理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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