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偵查階段的話,就交給偵查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就交給檢察院。
1.在偵查階段的就交給偵查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就交給檢察院。
2.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想要申請取保候審的話,可以寫一份書面的申請,然后遞交到人民法院或者是檢察官公安機關都可以。無論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一般都可以在7天之內給到答復。如果不同意的話,那么會說明理由的。
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同時公安部有關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規定:累犯、多次傳喚不到案的。時間:一般來說在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階段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有兩種形式,交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是一般檢察院是不會去變更的。在法院判決階段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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