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之后不一定要在24小時內報案,應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提起工傷認定。
一、工傷賠償報案流程
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部門根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后,應當在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用人單位未在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請問工傷事故該如何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安排救治傷者,排除其余安全隱患。然后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個月內到企業注冊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三、農民工因工傷事故怎么處理?
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及時的將傷者送到工傷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救治,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備案。農民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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