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8小時內被認定為工傷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即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自殺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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