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自己的駕駛證替別人扣分,替別人扣分是違法行為,將會受到行政處罰,一旦被發現,替扣分人員將被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而通過買分來處理的原違法人,記分將重新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