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地方政府確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包括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自愿中斷就業、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非自愿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勞動合同終止、協商解除合同、被辭退等。
法律分析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與金額如何確定?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與金額是根據各國法律和政策規定的。一般來說,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失業原因是非個人主觀原因導致的,具備一定的就業歷史和繳納保險費的記錄等。金額的確定通常是根據個人的工資水平和繳納的保險費基數等因素來計算的。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根據一定比例的工資來確定的,通常是工資的一定百分比。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標準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部門或保險機構,以了解詳細的申領條件和金額計算方式。
結語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和金額是根據各國法律和政策規定的。一般來說,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一定比例的工資作為補償。具體的申領條件和金額計算方式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或保險機構以獲取詳細信息。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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