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如果參加過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享受失業救濟金有一定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了一年以上繳費義務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被中斷就業,但并非因本人意愿?!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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