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的原因千萬種,而不還錢的理由也是千萬個。有甚者,還想用坐牢去抵債。尋思著,反正也沒錢還,與其在這里整天提心吊膽,還不如到牢里待著,還管吃管住。這樣的想法,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坐牢可以抵債嗎?
其實,平日里我們常碰到的借貸糾紛就是一些普通的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是不用坐牢的。但是若是打了官司后,法院判你還錢,你有錢卻拒絕,這問題就大了,光失信不算,還有可能涉嫌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些,你不光要還錢還要坐牢,什么好處也撈不到!
而那些因為詐騙罪而被抓去坐牢的,也不可能用坐牢抵債的,這不,看看下面這則案例。
馬某是鎮海人,無固定工作,但嗜賭如命。為籌集賭資,到處騙取錢財,1995年曾被判刑。獲釋后,她不思悔改,仍參與賭博,把房子都輸掉了,于是動起了歪腦筋。馬某與李某是朋友,平時以姐妹相稱。馬某找到李某,以準備投資做水產生意為名借錢,李某信以為真,先后借給她33萬元,但都被馬某賭博輸掉。
到了2002年,李某發現自己受騙,向公安機關報案。2004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5年。
馬某出獄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馬某還錢,這讓馬某感到不解。在她看來,自己坐了幾年牢,事情就算過去了,李某的33萬元錢也不用還了。法院庭審時,她辯解稱:我確實騙過錢,但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坐了幾年牢,牢里的滋味也不好受,現在怎么還讓我還錢呢,這不是重復處罰嗎?
鎮海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馬某因為詐騙李某錢財已受過刑事處罰,但原告李某的經濟損失并沒有得到補償。根據我國法律,坐過牢并不等于可以將所欠債務消除,因此,李某有權通過民事途徑要求馬某返還該筆款項。法院最后作出判決,被告馬某返還李某人民幣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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