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對公賬戶的錢是不可以一轉到法人個人賬戶的,除非是屬于暫時性借款、分配利潤等特殊情況。其他情況下將對公賬戶的錢轉到個人賬戶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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