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 公司是法人單位,款項只能存入公司法定的銀行帳戶,如基本賬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 法定代表人個的的帳戶是私人帳戶,單位的款項不得存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九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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