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3萬被起訴不會坐牢。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是不會判刑的。
法院如果判決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還款,判決生效后,債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
如果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還款,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有能力還錢而故意拖欠不還的話,法院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會影響到被執行人員的日常生活,比如無法購買高鐵票,如果情節嚴重也會涉及到刑事責任而坐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第三百一十五條 【破壞監管秩序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毆打監管人員的;
(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
(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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