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屋初始登記證、房屋平面圖、申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房產契稅完稅憑證、契稅減免審批表等。
一、如何辦理房屋遺產繼承手續
1、到房屋所在地進行遺產繼承公證;2、帶上公證書原件、繼承過戶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繼承登記;3、繳納手續費、公證費等,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不收取個人所得稅;4、房產過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等;5、領取房產證書。
二、父母協議單獨贈與兒子的房兒媳加名字有用嗎
1、贈與協議簽訂后以及實際履行,現在房產屬于兒子個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兒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兒子同意。但男方同意后,房子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1)婚后加名:
這種情況屬于變更登記,市民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征契稅、個稅和營業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等。
注意事項:如果是之前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寫上兩人的名字,之后辦理兩證的時候不能加名,需要在辦理兩證后,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證的名字是一致的。
(2)婚前加名:
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一)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后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二)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后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父母贈與,如果在贈與公證書中,父母沒有指明是只是贈與給子女個人單獨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上退定為受贈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三、南寧合法穩定住所或戶口遷入需要什么?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屬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②屬單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單位的購房、分房、租賃合同(證明)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③屬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
④屬遷入親友住房(親友戶口不在該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房屋權屬證明;
⑤屬遷入本市親友戶內的,提供戶主(房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房屋權屬證明、投靠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無法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的,與戶主關系登記為非親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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