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
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最新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
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
達到什么標準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
什么標準下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才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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