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
(1)擔保債權;
(2)破產費用、共益債務;
(3)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4)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5)普通破產債權。
一、公司清算順序是怎樣的
公司清算財產的分配順序:首先,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其次,破產企業清償順序如下: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的除外;2、擔保債權;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第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第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第三、普通破產債權。
二、財產破產以后還有勞動關系嗎?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后法人資格還存在,在企業法人資格注銷前勞動關系都是會存在的。企業破產,員工工資可以優先得到清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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