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所有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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