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指南總結了這樣四類情況。
一、“富二代”,怕對方與自己結婚的動機不純,公證以斷對方非分之想;
二、父母財產,譬如父母給孩子買房交的首付,給“外人”總有點心不甘情不愿,于是要求公證;
三、雙方都很獨立,不愿意沾對方的光,各自公證,萬一婚姻變故,一拍兩散,各不相欠;
四、再婚家庭,家庭成員復雜,利益牽扯不清楚的。
總而言之,要不要去做婚前財產公證,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雖然兩個人走到一起更多的還是感性的原因,但是以后過日子還是要理性看待。建議在房子的問題上,如果是婚前買房且有很多不確定的問題的,還是要去公證一下。
比如說婚前一方出資買房,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什么的都在對方名下的,盡量還是去公證一下。還有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也建議去公證一下。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婚前財產公證怎么辦理?
首先你需要知道的是,婚前財產公證一定要親自去辦理,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一步:提交材料
包括雙方人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之類),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之類),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拿著材料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二步:受理申請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三步:簽名確認
最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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