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什么影響,公證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榍柏敭a公證可以由當事人基于自愿辦理,是為了避免婚后或者離婚時產生財產分割糾紛的一項程序。
一、婚前買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下列問題:1.婚前買房,注意是雙方出資還是一方出資。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則建議最好在房產證上體現每個出資人的名字,可以約定產權份額,這樣一旦出現問題也不會產生糾紛。如果是一方出資購買,建議房產登記在出資人一人名下,若“婚后加名”,應當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2.婚前財產公證或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系前,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簽訂婚前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公證書或協議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
二、婚前公證房產有女方一半
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三、離婚財產公證是先辦離婚還是先辦公證
先辦離婚證還是先辦財產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在我國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則一人一半。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離婚后財產公證有效的條件有公證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及權利能力,公證內容及形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公證申請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而申請公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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