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催告其及時簽約;如果單位超過一個月仍然不簽的,則勞動者可要求單位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月的每月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實際工作不滿一年,則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計算到其實際工作的當月為止。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是怎么算的
根據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的計算是以每月發到手的工資計算兩倍的,用工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滿一個月沒有滿一年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每個月兩倍的工資,如果是工資滿了一年以上的,則視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二、逾期未簽合同如何賠償
不簽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后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三、勞動法對于雙倍工資的規定
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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