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成員,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指定的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下面這些可以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的,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果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搜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相關記錄,如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如考勤表、出勤卡、加班通知等。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搜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收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也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還有由勞動者經辦的單位對外事務文件、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比如勞動者作為采購員為單位以單位名義從第三方購買辦公用品的票據。
9、由單位確認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10、單位簽發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等等。
11、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2、錄音、錄像、照片。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系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像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13、因交通事故造成工傷的,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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