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看有沒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不過從你說的情況看,估計沒有,而是讓工友證明,這個也是比較難的,2.提供為公司工作的證明材料,如交付你辦理的事情,簽署的合約,處理的文件什么的,但是在時間上會困難點,不過勞動仲裁舉證責任會倒置的,最好能復印考勤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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