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股票債券罪的量刑處罰:數額較大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侵犯國家對有價證券管理制度,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法律分析
刑事偽造股票債券罪的量刑處罰:如果數額較大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拓展延伸
偽造證券股票債券罪的刑事責任和量刑標準
偽造證券股票債券罪是指故意偽造、變造、買賣、傳播虛假證券、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損害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對于偽造證券股票債券罪,刑事責任和量刑標準是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來確定的。一般而言,如果偽造的證券規模較小,造成的損失較輕微,量刑可能較為寬松;而如果偽造的證券規模較大,造成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量刑則可能更為嚴厲。此外,還會考慮是否有其他犯罪行為同時存在,以及犯罪人的主觀故意和犯罪前科等因素??傊?,對于偽造證券股票債券罪,法律將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公正、公平地確定刑事責任和量刑標準。
結語
偽造證券股票債券罪的刑事量刑標準根據犯罪情節而定。數額較大者,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該罪侵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刑法》第178條,偽造、變造國庫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者,刑罰更為嚴厲。對于偽造證券股票債券罪,法律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公正、公平地確定刑事責任和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第十三章 法律責任 第二百條 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券交易所違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允許非會員直接參與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三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五十五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并撤銷申報;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
(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第十三章 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三條 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證券公司設立許可、業務許可或者重大事項變更核準的,撤銷相關許可,并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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