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具體如下:
1、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
2、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3-6個月才能鑒定;
3、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
4、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
5、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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