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的早上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半,周末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上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勞動仲裁的應當在上班時間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帶好相關的材料以及證件。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