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的基本概述
1、法律規定
(1)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2011年02月
26,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
(八)首次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p>2、醉駕的判定標準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3、刑法規定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F行的刑法規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為的量刑標準。
二、醉駕檢察院辦案程序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根據當天酒醉狀態,在血液報告沒出來前,需找關系的抓緊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并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此程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里報到,并手寫一份思想匯報。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對醉駕辦案程序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說了。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輕判)用時5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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