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事實證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8:56:11
婚姻登記事實證明
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是屬于合法的婚姻,并不是事實的婚姻關系,所以是不需要證明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導讀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是屬于合法的婚姻,并不是事實的婚姻關系,所以是不需要證明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是屬于合法的婚姻,并不是事實的婚姻關系,所以是不需要證明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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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是屬于合法的婚姻,并不是事實的婚姻關系,所以是不需要證明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