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不被認可的情況下,一方與他人結婚的,也可能構成重婚。根據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長期跟第三者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生活的,或者知道別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會構成重婚罪,可能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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