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進行清算的責任有下列幾種:
1.清算賠償責任,是指因清算義務人消極的不作為行為而依法承擔的清算賠償責任。
2.連帶清償責任,因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而導致公司無法清算的情況下,應當由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股東公司法如何進行清算
公司法清算股東的操作流程是: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余財產;
5、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后,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后申請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股東撤資公司如何進行清算
企業公司的股東撤資進行清算有以下方式:
1.減少注冊資金注銷股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破產公司股東要承擔什么責任
如果股東已經足額出資,且不存在濫用股東權利等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下,公司破產,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公司解散清算義務人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公司解散后,清算義務人未清算的損害賠償責任如下:
(1)清算資料缺失導致清算不能,且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的情況下,由清算義務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有證據證明公司資產與清算義務人財產混同,債權人以清算義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不得再以股東有限責任抗辯,而應當對清算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能,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逾期不清算、法院判決清算仍不清算,由此導致公司財產流失、貶值或無法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侵權為由,要求清算義務人在上述權益能夠實現的價值范圍內,或者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編造已清算完畢的虛假事實注銷公司。清算義務人未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而是偽造清算資料,虛報公司已清算完畢,或以公司對外無債權債務等理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應視為股東自愿放棄有限責任。一旦因此訴訟,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適用公司人格否認理論,由該清算義務人就公司債務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公司關門股東應承擔什么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即: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并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后,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 該內容由 龔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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