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經登記機關備案后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后,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一、離婚要如何讓對方凈身出戶
離婚無法讓對方凈身出戶。
法律并不會支持凈身出戶,凈身出戶意味著對一方為家庭所做的貢獻的否定,這顯然是有失公平的,一方要求對方凈身出戶的,法院不會支持,除非對方自己愿意凈身出戶。如果對方有過錯,只能要求損害賠償。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訂立的離婚協議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作處理,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反悔。
若要達到“凈身出戶”的法律效果,一是通過雙方在婚內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明確財產歸一方所有,二是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離婚登記時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全部所有,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財產,否則,法律上并不會判決任何一方凈身出戶。
二、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有效性體現在什么方面
1、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銷贈與的。2、對夫妻債務的債權人的法律效力。由于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后,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三、離婚后分割財產不兌現該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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