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針對身體的暴力(毆打)、情緒的暴力(精神暴力)和針對性的暴力(性暴力)都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身體的暴力表現為毆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則是用言語恐嚇當事人。而性暴力則是對當事人強行施加性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渡婕凹彝ケ┝橐霭讣徖碇改稀返谄邨l一般夫妻糾紛與家庭暴力的區分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其與家庭暴力有著本質的區別。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著通過暴力傷害達到目的的主觀故意,大多數家庭暴力行為呈現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傷害后果,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從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糾紛不具有上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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