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參與賭博,賭資達一百元萬的,以賭博為業的,將可能構成賭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并未以賭博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不能認定為賭博罪,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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