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提起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訴訟的人如下:
1、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2、利害關系人包括婚姻當事人的近親屬;
3、有權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提出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3、經審查,如果訴訟符合法律規定,則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離婚案后,應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離婚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判決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歸誰撫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