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外匯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炒外匯是指通過與銀行簽約,開立信托投資帳戶,存入一筆資金做為擔保,由銀行設定信用操作額度。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
外匯的分類有哪些(中國分類)?
按照管制
①現匯,中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稱的四種外匯均屬現匯,是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②購匯,國家批準的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想把指標換成現匯,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牌價,用人民幣在指標限額內向指定銀行買進現匯,專業說法叫購匯,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按照性質
①貿易外匯,來源于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游、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可以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 該內容由 李智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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