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從立案到出裁決一般在45天內,公司如不起訴到法院的話,應該會主動履行,如果公司在裁決生效的情況不主動履行,即付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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