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輕傷,涉嫌犯罪,是否撤案由公安機關決定,你們是不能以私了撤案的。打架導致他人受輕傷的話,那么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從寬處理,但不是直接釋放。
一、打架輕傷刑事拘留多久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4、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怎么辦
1、因民事糾紛,雙方都不能做到冷靜處理而導致的打架斗毆,受害方達到輕傷,將其毆打至輕傷的一方已經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按照《刑法》234條追究刑責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2、對方有權不接受民事調解,即便對方接受調解,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檢察機關還是會依法提起公訴的。除非,檢方經案件審核后,認定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主觀認罪態度好,未造成嚴重后果,當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書面諒解基本就有可能構成檢方不提起公訴的條件或情形了但是,這個并非是必須的,很大程度上,由案件事實以及其造成的社會惡劣影響以及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檢方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
3、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沒有案底,且檢方最終提起公訴,那么犯罪嫌疑人應當積極按照《刑法》72條的原則,向人民法院爭取緩刑。
4、如果最終法院判決緩刑,只要在緩刑考研期間不再犯罪,緩刑考驗期屆滿,所判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將不予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5、當下,對于犯罪嫌疑人一方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調,爭取和解,當然如果對方開出獅子開口的條件,己方也可不接受并將交涉過程錄音,以此證明無法達成和解,是對方的原因造成的。
6、鑒于對方在糾紛中率先動手,如果該事實被法院認定,那么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一方減輕處罰的事實依據以及減輕民事賠償的事實依據。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2條、2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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