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害者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提供病歷、照片、報警證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可以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后的6個月內提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以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款第11項規定等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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