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破產,是否需要承擔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申請破產后,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產由誰承擔債務?
公司是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當由公司的資產承擔,破產后的債務應當由公司的資產償還。有限公司破產,只承擔有限賠償,以注冊資本為債務賠償底線。在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投資者不需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繼續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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