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一、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開設賭場營利包括兩種方式:其一是開設賭場者不直接參加賭博,以收取場地、用具使用費或抽頭獲利;其二是開設賭場直接參加賭博,如設置游戲機、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機器或者雇用人員與顧客賭博。只有開設賭場的人,即賭場老板或合伙開辦經營賭場者才應構成犯罪,普通雇員不屬于開設賭場的人。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二、刑法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刑法的法律性質,亦即刑法作為法律體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根本大法。憲法之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基本的部門法律。刑法與其他部門法如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比較起來,有兩個顯著的特點:
其一,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更為廣泛。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律都是調整一定范圍內的社會關系的。凡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就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例如民法是調整一定范圍內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經濟法調整的只能是一定范圍內的經濟關系。但在這一點上,刑法是一個例外。刑法不以特定的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而是以特定的調整方法使它與其他部門法律區別開來。刑法的調整對象不限于某一類社會關系,而是調整各個領域的社會關系。僅以調整對象為標準,無法把刑法與其他部門法區別開來。任何一種社會關系,只要受到犯罪行為的侵犯,刑法就規定對這種行為予以一定的刑罰處罰,從而使這種社會關系進入刑法調整范圍。在這個意義上,刑法可以說是其他部門法的保護法,沒有刑法作后盾和保證,其他部門法往往很難得到徹底的貫徹實施。就懲治違法行為而言,其他部門法可以說是第一道防線,刑法則充任第二道防線的角色。
其二,刑法的強制性最為嚴厲。任何法律都具有強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干預。例如,違反民法的,要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等等。但是,所有這些強制,都不及刑法對犯罪分子進行刑事制裁即適用刑罰嚴厲。刑罰不僅可以剝奪犯罪分子的財產,限制或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剝奪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而且在最嚴重的情況下還可以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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